出口押匯
來源:發布時間:2011年10月12日
【業務簡介】
系指出口商將全套出口單據提交我行,由我行按照票面金額的一定比例扣除押匯利息和費用,將凈額預先付給出口商的一種短期貿易融資業務。出口押匯業務分為信用證項下押匯和出口托收項下押匯。
【業務特點】
1. 即時獲得資金支持,加速資金流轉;
2. 節約融資成本,押匯利率一般以美元計價,低于同期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利率;
3. 嚴格單證相符、單單一致單據不占用客戶授信額度;
4. 手續簡便,操作靈活;
【辦理指南】
1.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包含全套物權憑證的出口單據,辦理寄單索匯或出口托收;
2.出口商填寫并提交《出口押匯申請書》;
3. 我行按有關規定審批融資申請,審核同意后,將融資款項支付給客戶;
4. 我行收到境外銀行支付的有關貨款后,先用于歸還融資款項。預收的利息及境外銀行費用按實際情況多退少補,剩余款項入企業賬戶;
【溫馨提示】
1.申請出口押匯企業應具有出口業務經營權,資信良好;
2.開證行(或保兌行)、代收行資信良好,所在國(地區)政局穩定,經濟金融秩序良好; 信用證不包含我行認為不適宜辦理出口押匯或貼現的其它情況。
3. 押匯利息可在押匯日預收,也可在收匯日或提前還款日按實際押匯期限計收。
4.為加快融資審批資速度,客戶可先向我行申請國際貿易融資專項額度。